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业内专家表示,这标志着央行前期宣布的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
据了解,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公告明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
据市场人士进一步分析,按照以往政策惯例,再贷款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同时,再贷款工具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不区分所有制,体现了对不同所有制公司的一视同仁。
根据公告,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从贷款利率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
“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已经是很低的利率,体现了央行方面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市场人士分析。
同时,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此外,据了解,再贷款工具涉及股票增持回购、银行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等多个环节。央行公告强调,21家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具体来说,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要分别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和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全部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
另外,央行将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限定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天十倍配资,且贷款规模需与再贷款规模相匹配。除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不允许发放此类贷款。业内专家表示,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应当坚持的一条红线。